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保证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,建立和完善“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”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管理原则
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综合部统一管理,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。
二、管理范围
单价在1000元以上,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属于固定资产范畴。
三、管理程序
(一)固定资产的购置,由各部门提出申请,经综合部审核后报基金会秘书处研究,统一购置。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,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。购置固定资产单价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,报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审批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,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、明细账进行核对,每年至少核对一次。
(二)根据基金会内控制度划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,编制固定资产目录。
(二)新购入固定资产应履行会计手续,进行明细登记核算,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,注明资产名称、型号、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粘贴在固定资产设备上。
(三)领用固定资产时,由固定资产使用人填写“固定资产领用单”并在领用人处签字,基金会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,资产管理员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资产已发出。同时资产就由领用人使用并负责保管;领用单资产管理员备查。
(四)综合部指定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,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、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、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留存备查;做到账实相符。
(五)人员调动需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退回资产管理员处,仓管人员要对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,双方均在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确认。如有领用者按第3条执行。
(六)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;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。
(七)固定资产折旧完毕需清理时,根据相关制度报批,经基金会领导批示后转固定资产清理,并及时做账务处理。
(八)其他物品的出入库手续要齐全,存放有序整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