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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公文办理制度

2022-04-12 13:44:31

一、发文类型

基金会公文指以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支部、基金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、报告、通知、办法、批复、意见、规定、细则、总结等。

(一)中共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支部文件。文件标头为“中共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支部委员会文件”,发文字号为“济残基党字〔   〕XX号”;

(二)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文件。文件标头为“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文件”,发文字号为“济残基金〔   〕XX号”;

(三)不列入正式文件的可用便函或其他;

(四)涉及全市业务工作的文件由各主办部室拟稿,送基金会秘书长审定后,由基金会秘书长上报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核、签发。各部室不得以部室名义发行通知等公文。

二、发文办理

各类公文,除特殊情况外,都要按拟稿、核稿、审核、签发、复核、缮印、用印、装订分发等程序办理。

(一)拟稿。涉及基金会全面工作的文件由综合部起草;业务性文件由主办部室起草。主办部室主要负责制发文件的必要性,文件内容的正确性、准确性及可行性。综合部主要负责该文件的核稿、审签、缮印、用印、装订分发等程序。文件草拟完成后,填写公文拟稿信笺,其中,“主办部室负责人”一栏,由主办部室负责人签字。

(二)核稿。基金会各类文件均由综合部负责核稿。草拟公文未经主办部室负责人审核的,综合部不予核稿。综合部主要对公文格式、行文规则、办文程序及语言文字等予以审核。综合部在收到拟办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。对不符合上述公文办理规定的一律退回主办部室。

(三)签发。文件审签后,由基金会负责人签发。会签文稿交由主办部室送有关单位协商会签,无需会签的,直接交由主办部室按照相关规定编号。综合科负责编制文件的编号、发文字号。

(四)复核。由主办部室和综合部负责。主办部室负全面校对责任,包括文字、格式、内容、审批手续等。

(五)缮印。由综合部决定印刷形式,由主办部室拟办人及综合部人员具体负责。公文签发后未经复核的,不予缮印。

(六)用印。由主办部室在印章保管人员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印。

(七)装订分发。成文后由主办部室负责文件装订与分发,并按规定份数交综合部存档。

三、收文办理

(一)收文。主要包括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、山东省民政厅、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各种信函、会议材料;市残联发送或转发的各类文件等。收文工作实行专人负责。所有收文签收、拆封、登记、送阅、催办、分发和保管统由综合部办理。外出学习、代表机关参加会议的会议材料,也交由综合部登记,作为基金会收文。综合部接到收文后,要立即拆封、登记,及时送交综合部主任阅签,并报基金会秘书长阅示。

(二)批办、清退。综合部要按照基金会秘书长批示要求,及时将收文送达相关部室传阅、办理。阅件部室(人)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,不得横传、涂改、拆取、损坏丢失。各部室要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办理,办理完结后在“文件处理笺”上写明办理结果并签字,附上相关办理资料,及时送交综合部存档。

(三)立卷归档。凡需存档的,应立卷归档。属发文的,原稿及印成件3份一并归档。属各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存档资料由各部室归档保管。

(四)文件销毁。凡每年需清退的各类文件由综合部按要求清点登记,全部上交、清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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