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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因公出差管理规定

2022-04-12 00:00:00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赴外地学习、考察的管理,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提高学习、考察效率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根据中央、省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单位人员因公到济南市以外地区参加学习、调研考察、会议等活动应遵照本制度。

第三条  外出学习、调研考察,应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方案,经秘书长同意报理事长批准,外出参加会议,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、函等公文经秘书长同意并报理事长批准。

第四条  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严禁无实际内容,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,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考察。外出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行程路线、延长外出时间。

第五条  赴外地参加学习考察和会议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并逐级填报《出差审批单》。

第六条  原则上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带队外出由秘书处制定方案联系、安排在外事项;个人参加学习培训和会议的,按要求自行安排,必要时综合部予以协助。

第七条  因公出差人员要本着节约、实用的原则进行开支,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、住宿、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等差旅费参照《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济财行[2014]6号)实行预算与核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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