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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重要证书保管、使用管理制度

2022-04-12 00:00:00

一、基金会的重要证书包括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。

二、在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使用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:

(一)刻制印章;

(二)有关社会保险事宜;

(三)人事调动和工资管理事宜;
      (四)开立银行帐户等;
      (五)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收费许可证,购领收据、发票;
      (六)按照有关规定,要求单位提交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的其他事宜。

申办以上事宜时须填写物品使用登记簿,详细写明借用物品、借用人签字,标明归还日期,以待备查。

三、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须由专人保管,并放于安全、严密的地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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