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金会的重要证书包括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。
二、在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使用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:
(一)刻制印章;
(二)有关社会保险事宜;
(三)人事调动和工资管理事宜;
(四)开立银行帐户等;
(五)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收费许可证,购领收据、发票;
(六)按照有关规定,要求单位提交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的其他事宜。
申办以上事宜时须填写物品使用登记簿,详细写明借用物品、借用人签字,标明归还日期,以待备查。
三、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和《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须由专人保管,并放于安全、严密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