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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信管理使用规定

2022-04-12 00:00:00

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,防止出现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印章使用

(一)所有印章(包括领导名章)均指定专人保管,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。

(二)党支部印章、公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;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。

(三)印章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除另有规定的,使用印章应填写《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使用行政章,部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基金会负责人批准。使用基金会党支部印章,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,报综合部登记。凡涉及人、财、物等重大问题需盖章的,必须经基金会负责人批准,并做好登记,方可盖印。

(四)使用印章时,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阅用印材料的内容,并登记好使用的时间、事由、部室、批准用印人姓名、经办人姓名、盖章份数等。由印章保管员存档,以被查考。

二、介绍(证明)信的使用

(一)开具介绍(证明)信须经部室负责人同意,由基金会负责人审批。

(二)原则上不开具空白介绍信,确因工作需要的,由部室负责人报基金会负责人批准,并予以登记,事后报告使用情况,未用的及时交回综合部。

三、印信管理纪律

(一)各种印章及负责人名章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管、存放、使用,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严守规章,并自觉接受监督。凡不符合手续和违反规定的,不予施印。

(二)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,使用印信谋私,各部室负责人和基金会负责人对用印审批要严格把关,因印章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后果的,由印章管理人员自负承担;属领导责任的,由领导承担。

(三)公章一般不得带出综合部,如有特殊情况,确需带印章外出,必须经基金会负责人批准,有保管员跟随一同外出办理。

(四)会签文件需要印模时,要标注印模字样,严格履行登记手续。

(五)印章应存放在牢固的抽屉内,加锁严加保管。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时,应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告查处。

(六)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管理印章时,要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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