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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档案管理制度

2022-04-12 00:00:00

为了加强基金会档案管理,有效的收集、保护和利用档案,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充分发挥档案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员职责

(一)要认真学习、贯彻《档案法》,忠于职守,遵守纪律,按照上级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计划,完善档案管理制度、办法和借用档案手续,遵守档案保密制度,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。

(二)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本会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保管、利用、统计工作。所归档的档案材料力求做到收集齐全、完整。

(三)每年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,对不合格项及时整改。

(四)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,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,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。

二、归档范围
  (一)重要的会议材料,包括会议的通知、报告、决议、总结、领导人讲话、典型发言、会议记录等。
  (二)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、条例、规定、批复等文件材料。

(三)基金会对外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。
  (四)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年审及评估材料。

(五)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。

(六)基金会工作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、处分的文件材料。

(七)基金会的历史沿革、大事记及反映基金会重要活动、项目的方案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救助明细等资料。

三、档案建立

(一)基金会各类收发文件及需存档资料,由基金会综合部档案员备案登记,随时收发,随时登记。

(二)年度结束后,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。

(三)项目档案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成,并由项目部主任审阅后,项目部保管。项目文件应做到完整、成套、系统;内容真实、资料齐全;字迹清楚,图样清晰;图表整洁、签字手续完备。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。

四、档案保管

(一)档案人员要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为已任,采取得力措施,做到排列有序,查找方便,调卷迅速、准确,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寿命。

(二)档案室按照分类方案,科学规范的排列档案,档案资料按照档号顺序,整齐存放排列。

(三)档案室应有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光、防潮、防高温、防虫鼠等安全措施,保持整洁,通风良好。

(四)档案室内严禁吸烟,非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,确保安全。

(五)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,清除隐患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
五、档案借阅

(一)调阅存管档案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文件,要严格办理手续。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阅。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,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,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。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。
    (二)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,重大问题须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,但一律不许借出使用。

(三)档案不得携带外出,凡查阅、复制、摘录档案,须经理事长批准。

(四)借阅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,不得拆卷、涂改和污损,防止丢失、损坏。否则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六、财务档案

(一)本单位形成的各种会计报表、凭证、账簿年度终了后,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收集、整理、立卷,并单独保管。

(二)归档的各种会计档案,要保证齐全完整,符合归档范围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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