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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

2022-04-12 00:00:00

       为了加强对基金会车辆的使用和管理,合理利用资源,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车辆的使用

1.车辆的使用范围

车辆主要用于保障基金会工作事务、外事接待任务和集体活动等公务活动用车。

2.车辆使用原则    

(1)各种车辆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,合理调度,主次缓急,酌情处理。由综合部按规定统一调度。

(2)会领导和各部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综合部申请,综合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。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出车。

3.车辆使用细则

(1)使用车辆需由申请人填写《公务用车派车单》,真实准确填写出车时间及事由,分别经出车驾驶人、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秘书处签字后方可用车。

(2)综合部专人负责车辆管理,出车驾驶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出车记录及归车时间。

二、车辆的管理

1.各种车辆的日常调度、使用、维修、油料配备等由综合部统一负责,并严格遵守残联节假日期间封车要求与规定。

2.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工作日没有出车任务时,车辆停放单位车库。

3.车辆有关验证、年审、保险、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。

4.车管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。驾驶人员应提出详细维修计划,填写汽车报修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,报部门负责人、秘书处、会领导审核批准。车辆大修需经会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
5.车辆维修实行定点,驾驶人员凭汽车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。

6.车辆加油实行定点,驾驶人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。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,由领导批准后可持币加油核实后报销。

7.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,确保行车安全。车辆要严格按规定行车及停放,严禁所有人员公车私用,严禁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,严防车辆被盗造成损失。

三、驾驶人员职责

1.爱护车辆,熟练驾驶技术,掌握汽车基本机械性能。有独立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。

2.文明驾驶,遵守交通法规,严禁酒后驾驶。

3.加强车辆检查、维护和保养,及时排除隐患,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。

4.保持车容整洁,保障车辆财产安全,应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,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
5.驾驶人员严守保密制度,不传是非。

四、汽车费用支出  

1.汽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出车记录,加油记录做到真实、全面、完整。汽车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要整理规范、粘贴整齐,不得涂改,谁经手,谁签字,谁报销。

2.汽车费用报销经驾驶人员审核签字后,由部门负责人、秘书处签字审核,会领导签字确认,财务部门核算报销。

3.进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路、桥、停车等费用据实报销。

4.需要购买车上用品(如工具、卫生清洁用品等)时,需填写采购物品申请单经领导同意后购买合理使用,妥善保管。

5.车辆一般维护和更换小额零部件,驾驶人员需报车辆管理员同意后进行。

6、非特殊情况,汽车违章罚款不予报销,由驾驶人员本人自理。

7.给他人使用开支的费用(驾驶员酒后驾驶)造成车辆损失发生的修理费用,由驾驶人员和当事人承担,我会不予开支,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后果严重者追究其刑事或法律责任。

五、车辆维修保养

为确保行车安全,需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车辆维修管理,统一车辆报修程序,具体规定如下:

1.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,实行统一管理,定点维修。

2.凡本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、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,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负责人(驾驶员)向综合部提出具体项目清单;由综合部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汽车报修单,驾驶员、部门负责人、秘书处签字确认,报会领导审批同意后,方可进厂维修保养、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。

3.车辆修理完毕,驾驶员验收合格后,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,查验是否更换配件,必要时,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综合部核对。并在所用材料、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。

六、附则

1.因私自出车、外借车,私自在外停车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等原因,造成车辆损坏、丢失或交通事故的,后果自负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理。

2.违反车辆维修、加油规定的,产生费用由驾驶人员自理。

3.驾驶人员违反规定,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,聘用人员予以警告,或予以辞退。

4.本制度由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综合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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